关于个别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通告

公司各部门、车间、子公司:

根据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及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条款,下列人员已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:

原清真食品公司成员:

刘学军、拉毛吉、敏学芳、喇孝贤、周毛、马振昌、当子吉、徐瑜、王明锐、绽永福、江永生、马冬林、杨怀玉等13人。

    原安多投资公司成员:

张巧平、陈 明、谢 军、王铁柱、王主梅、常 丽、张蒙党、马淑英、郭黎明、王 莉、马晓霞、徐克娟、王纯辉、刘清源、范志平、卜艳丽、何惠萍、王文红等17人

因上述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,自行离职达15天以上,属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行为,原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。用人单位夏河安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,甘肃安多绿色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不再承担劳动用工责任,离职人员在社会任何行为与本公司无涉。

特此通告

夏河安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

甘肃安多绿色清真食品有限公司

二○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